***集团有限公司与刘**确认劳动关系案
来源:刘永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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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2010年,***工程有限公司(2012年变更为***集团有限公司)承包了**工程,后将该工程的一部分转给了吴*和周**,吴*和周**随后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了吴**。2011年*月*日,在该转包工程施工的刘**在工作中受伤。后刘**向***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***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***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刘**与***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***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刘永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利向***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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